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10-29 14:37 |
来访须知:
1、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下列信访事项不予接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应当、正在进行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已经受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正在信访复查、复核过程中或已经信访复核的信访事项;不能推出代表(5人以下)的集体信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有关事项。
2、信访人所反映的事项,必须经过清溪街道办事处或区直有关部门接待处理并有处理意见。
3、信访维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参加陪访。
4、各有关部门应引导信访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禁止缠访闹访行为。
5、接访地点: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信访接待中心。
7、接访电话:2717012。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2017年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总体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