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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7:30 来源: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综合处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顺达玫瑰园17号楼,电话:0566-2717732,邮箱:czzqq@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区网站)发布信息70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28条。一是聚焦景区经济建设。紧抓重点项目招引签约、开工建设、投产达效全过程,为全力服务保障景区企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开展招才引智、校企合作、系列招聘等专题活动,累计解决企业就业2000余人。二是深耕旅游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景区动态类信息,包括平天湖核心景区、齐山景区、西部生态湿地公园等景点开放情况、节庆活动(如荷花节、登高节)、主题游览路线等内容;针对特殊天气、客流管控等突发情况,及时发布闭园公告、限流提示、应急保障措施等预警信息,建立“事前告知、事中动态、事后总结” 的旅游信息闭环发布机制,为游客出行提供精准参考,有效提升旅游体验满意度。三是推进回应关切。通过部门信箱等渠道,收集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确保公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依法答复完毕,按时办结,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健全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生成、审签与发布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二是开展信息清理。定期排查区网站已发布的历史信息,重点清理长期未更新、内容错误、重复发布等冗余无效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未以本单位名义出台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持续加强区网站日常监测,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统筹推进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围绕景区工作和公众关切,依托区网站及“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矩阵,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便民提示等相关信息,积极运用短视频等形式,切实增强信息内容的吸引力与可读性。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0条,微博发布信息249条,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统筹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部署推进。制发《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听取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202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公开内容发布不够及时的问题。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区将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办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